2023年8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骆某故意杀人案,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那你和我一起去天堂吧!”
随着一阵撕扯和惊呼,两次重物砸下的巨响打破了夜的宁静。
2022年6月9日凌晨1时许,小丽(化名)躺在冰冷的雨棚上,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我要死了吗?
她被前男友从5楼推下
骆某与小丽相识于大学时期。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见过了双方父母,并在毕业后商讨结婚事宜。后来因经济压力及性格原因,二人数次发生争吵。2022年5月,小丽向骆某提出分手,并独自租房居住。骆某多次要求复合,小丽均未同意。
2022年6月8日晚,骆某再次来到小丽的住所。进入房间后,骆某将门从房内反锁,威胁、强迫小丽与其复合。惊慌失措的小丽给骆某的父母打电话求助,骆某的父母在电话中反复劝说骆某均无效。
两人间的争执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骆某感到和好无望,突然站起来说:“那你和我一起去天堂吧!”随后便用双手抓住小丽,将她抱起推出阳台窗外。小丽拼命挣扎呼救,双手牢牢抓住窗台下边框,整个人悬挂在窗外。但骆某不为所动,狠心推开了小丽的双手,小丽直接从5楼坠落,骆某紧接着跳楼自杀。
万幸的是,小丽坠落至2楼时被阳台雨棚接住,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骆某从5楼跳下后坠落至1楼停车棚,砸穿棚顶后坠至地面,现胸部以下完全瘫痪。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在现场将骆某抓获并送医。经鉴定,骆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感情纠纷背后还有家暴阴影
2023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被交由该院“锦绣芳华”妇女权益保护团队办理。
“在听取小丽的意见时,她表示在恋爱期间一直遭受来自骆某的精神伤害。”办案检察官缪沁延回忆称。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二人在交往过程中经常吵架并曾多次分手、复合,骆某还频繁通过摔砸物品、自残等行为发泄情绪,并以此强迫小丽满足自己的要求。最后一次分手也是由于骆某争吵时动手推搡小丽,小丽惧怕骆某的暴力倾向,下定决心要彻底与其分开。
即使在案发后,骆某对小丽的骚扰也未曾断绝。骆某在手指的部分功能恢复后,便通过网络对小丽进行骚扰,不仅经常给小丽发短信称不可能摆脱自己,还用小丽的照片作为自己网络平台账号的头像,发布有关二人情感的信息。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规定执行。“在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案件中,受害妇女往往面临身心健康等多重权益受损问题,而非婚姻关系的事实家庭成员遭受家暴后更难以得到有效救助。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应进行充分救济。”缪沁延表示。
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向骆某及其家人严肃指出其骚扰行为的违法性,告诫骆某必须尊重小丽的隐私,禁止再干扰她的正常生活。同时,办案检察官定期向骆某家人了解他的治疗情况及心理动态。经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家人的劝阻,骆某停止了骚扰行为。
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据缪沁延回忆,在讯问中,骆某坚称虽然在分手期间产生过和小丽一起死的想法,也在网上查询了各种自杀方式,但案发当晚对小丽没有杀人故意,是因为自己痛苦,也想让小丽痛苦。
针对其“仅有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复勘现场并咨询相关专家,认定骆某从5楼将小丽推下,根本无法控制其下落姿态及着地部位,小丽不仅有砸穿雨棚掉落到地面的风险,更有头部着地的较高死亡风险,骆某未采取也无法采取避免小丽死亡的措施,符合其主观心态描述,依法应认定其有杀人的故意。
2023年7月,锦江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骆某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期间,办案团队还鼓励小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与区妇联共同搭建的“锦守护”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站,帮助其联系公益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骆某赔偿经济损失。2023年8月,锦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联合法院开展民事纠纷化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骆某家人赔偿小丽经济损失6.8万元。
2023年9月,锦江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缪检察官,我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决定重新开始我的人生。”这是缪沁延回访时得知的小丽的近况。“勇敢地面对生命中的寒冬后,转身即是春天。”缪沁延说。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曹颖频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