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展会之家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司法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9 18:55:15   浏览次数:1  发布人:7e6c****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司法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中华司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四届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综述 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司法研究会主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中华司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四届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在甘肃舟曲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司法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中华司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四届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综述

    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司法研究会主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中华司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四届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在甘肃舟曲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中华司法研究会会长邓修明出席年会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万明主持年会并作总结讲话。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正部长级)秦宜智,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长根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梁明远,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崔永东,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吴大华,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坛主题先后发言。专家学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代表、地方法院代表以及中华司法研究会全体理事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会。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中华司法研究会会长 邓修明

    邓修明讲话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和中华司法研究会的工作,并对中华司法研究会成立以来,致力于凝聚海峡两岸暨港澳及全球华人法律界同仁共同开展司法研究,传承中华法治文明,推动中华法治进步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肯定,同时强调中华法系源远流长,研究、发展、发扬中华法治文明意义重大,中华司法研究会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方向,坚定法治自信,坚持守正创新,落实“两个结合”,充分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深入阐释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学习借鉴国外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助推以中华智慧与实践促进世界法治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高端研究平台和桥梁纽带作用,为繁荣发展中华司法研究、推动中华法治文明进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邓修明指出,中华司法研究会成立9年来,已成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以及全球华人法律界同仁的重要交流平台,为推动中华司法研究和法治进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研究会要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传播能力水平,开展更多有内容、有价值的研究交流,持续打造研究中华司法理论、司法制度、司法实践、司法文化的高端平台,为同心共圆中国梦凝聚法治力量。

    邓修明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中华司法研究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进一步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做实“第二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推动中华法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发扬光大。要牢牢把握传承和创新中华司法文明的使命任务,紧跟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阐释中华司法和法治发展成功实践,画好推进中华司法文明进步的最大同心圆。要牢牢把握中华司法研究的职责定位和研究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涉外法治研究,发挥好中华司法和法治事业发展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要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系统总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经验,助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林

    李林作了题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的发言,提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主要具有六个共同特征。一是弘扬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是人类法治文明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共同价值。二是遵循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原则。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循的法律准则和法治原则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制约监督公权力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等等。三是追求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目标。人类实行法治征服自己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使人类从各种奴役压迫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自由、平等、尊严、权利、福利和幸福。四是从事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事业。法治文明是对人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文明成果的制度化记载和确认,是对人类共同价值、共同目标、共同原则、共同利益、共同需求的法治化规定和保障。五是实行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机制。在各国国家制度和法制体系中,蕴含着人类法治文明创造的许多具有原理性、规律性和普遍性的共同机制。主要包括:实行权力彼此分工、相互配合的分工合作机制;实行民主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等民主选择和决策机制,等等。六是维护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的客观存在和发展,为确立其法治文明的共同性奠定了根本的精神条件和物质基础,为法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客观依据和现实支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新范式新形态,既要坚守其所必有的普遍价值和共同特征,更要彰显中国式现代化所定义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更好实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张文显

    张文显作了以“找准司法研究支撑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逻辑和着力点”为主题的视频发言,提出:第一,找准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定位方向和着力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改革等决策部署,应当作为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本遵循。第二,深入研究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和指标体系。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具体指标主要有审判工作科学化、审判工作法治化、审判工作数字化和审判人员现代化。第三,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原则和科学方法。在政治原则上,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科学方法上,要坚持守正创新,不该改的,坚决不改;应当改的,认真去改。要坚持系统观念,把审判工作现代化放到整个司法现代化、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框架内来推动。第四,以司法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一要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改革、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二要认真厘清关于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各种思潮、观点和主张。对于正确的观点和主张,要敢于吸收与引进,同时,要抵制“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干扰。三要坚持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的有机统一。既要广泛吸收和借鉴世界司法文明的优秀成果、普遍规律,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探索中国式审判工作现代化。四要把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广泛、更公平地普惠于人民群众。


    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何勤华

    何勤华作了题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司法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视频发言,提出:第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要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加强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第二,新时代司法研究的新任务和新突破。一是引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司法观,如马克思主义法学揭示了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毫不掩饰法官角色的政治属性。二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中的司法智慧,如“张举烧猪”“五听”,都是古人破案的智慧。三是吸收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工作创造性成果,如“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等。四是关注当下社会实践中的司法改革成果,尤其是“枫桥经验”等,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三,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路径与方法。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要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第四,坚持正确人权观,通过提升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来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要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健全一体推进涉外司法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中明

    王中明作了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新高地”的发言,指出:甘肃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双语法治人才”培养。一是推动将“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纳入省委重点工作任务,在省级层面建立起双语法治人才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制。二是翻译出版35部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培训系列教材,填补了国内空白。三是落实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制作汉藏双语法律视频课程,开通汉藏双语法律网站,累计培训3328人次,探索形成“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四是建成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中国法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陈列馆,强化“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平台支撑。甘肃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力做优做强新时代“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在落实“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新要求上继续加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的指导支持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诉讼翻译、社会工作者等群体的专业化培养,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群众参与诉讼的便利度、满意度。二是着眼长远发展,在激发“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新动能上继续加力。发挥甘肃“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优势,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多途径培养模式和双语法官跟踪培养机制,推动实现“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三是融合文化研究,在拓宽“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新领域上继续加力。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平台作用,深度挖掘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资源。探索建立汉藏双语法律术语标准化教学、汉藏双语法律文书数据库,力争将甘肃省法官学院建设成为国内汉藏双语司法文库数据中心。四是抢抓政策机遇,在打造“双语法治人才”培养新高地上继续加力。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明远

    梁明远作了题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言,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为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的领导下,在中华司法研究会的指导下,在各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潜心挖掘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着力推动研究成果创造性转化,为研究和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的“根”和“魂”;守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的“本”和“源”;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的“位”和“责”。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各自优势,深化交流合作,促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引领、规范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崔永东

    崔永东就专题研讨作了点评,指出:专家学者的发言主要涉及法治、文化、司法三方面,其专业性、理论性、对策性和前瞻性都很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首先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其次是一个法治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然后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为了打造一个有包容性的、成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要处理好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法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司法方面,要处理好一元性和多元性之间的关系。一元性,是指依法裁判,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多元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司法依据可以是多元的,尤其是在民族地区,在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到位的地方,可以参考各民族风俗习惯。二是司法价值可以是多元的,在坚持法律价值优先的前提下,还应该兼顾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在司法方面还要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司法不是一个机械适用法律的过程,而应当具有灵活性。对法官而言,可适当运用当地的公序良俗来进行释法说理。成熟的民族共同体应当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文化体系、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熟化本质上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成熟化,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 吴大华

    吴大华就专题研讨作了点评,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主题鲜明,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要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普查调查、文献搜索、资料整理、研究阐释,同时加强数字化、数据库建设,让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一代代法律人手中不断档、不失传、永流传,以丰富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赋能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与会者围绕三个维度来讨论:一是历史维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必然性、规律性进行概括,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历史逻辑。二是理论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一切工作的主线”提出之后,为理论上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提供了遵循。但从法治维度探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还有很大拓展空间,具体如何通过法治强化“五个认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仍需深化,特别是要探讨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和内在规律性。三是实践维度,不仅要探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律体系,而且要注重实践研究。中央和各省市区先后建立了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了实践探索,有些形成了典型、模范,可借鉴、可推广,值得理论界去反映、归纳、升华,从而更好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这三大思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辩证统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的方方面面。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生

    张生作了学术总结,指出:本次中华司法研究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重大理论问题,聚焦司法审判制度现代化,是一次贯通理论与实践,融合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以及借鉴比较法律文化成果,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司法实践高质量发展的学术盛会。大家可能有舟车劳顿,但在美丽的拉尕山下,白龙江畔的舟曲不仅可以领略秀丽的自然风光,还可以切身体会到多民族聚居、多种宗教文化并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统一的法治文化。同时,舟曲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构建的前沿示范基地,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培育基地,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建设基地,为我们提供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沿动态和成功经验。本次会议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就是,一定要在司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去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的现代化。要结合民族地方实际,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融入现代司法建设,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有真问题,才有真学术。而真问题的理论探讨与解决,会促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高质量发展。中华司法研究会为各位学者和实务专家提供了高端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智库平台,我们期待着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果转化为司法审判实践发展的理论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杨万明

    杨万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以司法研究促推审判工作现代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研讨,集思广益,为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专业贡献。要贯彻落实好张军院长指示、邓修明会长的讲话要求,运用好本次会议的成果,以司法研究助推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不断推动中国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要深刻理解中华文明及中华文化“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个突出特性的内在的逻辑和历史联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规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中国法治文明和文化进步。二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要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法治人才培养,采用各民族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以法治方式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开创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新局面。要紧紧围绕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五个方面,积极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要以各种方式深入研究各民族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与各民族典章、制度、规则相互融合的作用及实例体现,为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作出更大努力和新的贡献。

    (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作者:包献荣 刘洁睿

    编辑:王誉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7e6c****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