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驾驶证年龄相关规定如下 :
申请年龄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在18周岁以上,无年龄上限。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等: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准驾车型年龄上限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持有相关驾驶证的,应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但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注销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
校车驾驶资格年龄
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