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教学,很多人会说“教学是教与学的双边活动”,强调“双边”。强调“双边”,是有意义的,它提示了“教”与“学”各自独立、不能相互替代。但是,纯然独立的“教”与“学”却并不构成教学活动,因而强调“双边”还不足以充分解释教学活动。王策三先生谈到教学概念时,强调“统一”,强调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强调“教与学永远统一”。在“教”与“学”统一的语境中,“教”与“学”各自独立但又高度统一,在共同活动中承担着相互支撑的义务:“学是教主导下的学,教是为学服务的。”“永远统一”,便是须臾不能分离。一旦分离,“学”不再是那个“学”,“教”也不成其为“教”。
没有“教”的“学”,只是“自学”而非“教学”,没有“学”,则“教”就不能称为“教”,可能是“自说自话”“独角戏”或是其他什么,但唯独不能叫作“教”。应该说,“教”的存在必有赖于“学”的发生,“教”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教”的所有意义、价值与功能,都在于引发某人的“学”、为“学”服务。有了“学”,某种行为及行为意图才能成为“教”。也就是说,引发了“学”,“教”才显现为“教”;只有“教”和“学”同时发生、互有关联、互相影响时,“教”与“学”才统一为“教学”。
因此,当“教”与“学”分离时,“教”就不再是“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