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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报评论丨执行死刑,是震慑也是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3 22:56:02   浏览次数:2  发布人:d942****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强奸未成年人,三罪犯被执行死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心中会涌动着两种情绪:为极刑惩处罪犯拍手称快,为孩子们的遭遇心疼不已。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法在信息发布中措辞严厉,“严重”一词出现频率最高,可见罪犯践踏法律红线,挑战道德底线,行径之恶、危害之大,令人痛恨,让人唾弃。对于罪大恶极之人处以极刑,这是全社会的正义共识。从

    “强奸未成年人,三罪犯被执行死刑”,相信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心中会涌动着两种情绪:为极刑惩处罪犯拍手称快,为孩子们的遭遇心疼不已。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法在信息发布中措辞严厉,“严重”一词出现频率最高,可见罪犯践踏法律红线,挑战道德底线,行径之恶、危害之大,令人痛恨,让人唾弃。

    对于罪大恶极之人处以极刑,这是全社会的正义共识。从最高法“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的明确态度中,从“严惩罪犯,保护孩子”的舆论浪潮中,我们看到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和“零容忍”态度,看到全社会对正义的呼唤和守护。

    不可否认,如今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篱笆不可谓不紧,纵横交织的保护网也越来越密,但时有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然在提醒我们:保护孩子们,一刻都不能放松,一分都不能侥幸。此次最高法从主体、对象、手段、场所四方面,分析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以此提升我们保护孩子的能力。

    执行死刑是一种震慑,也应该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公开课。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案为鉴,每个相关部门都要“向前一步”,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监护、看护职责,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堵住制度漏洞,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同时,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切实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

    保护孩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弱,才能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不给黑手伸出的机会,不让孩子们无助地陷于危险之中,共同守护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2025年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韩亚聪

    编辑/刘斌

    审签/明芳

    监制/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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