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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监督有力度 解绑“离不掉的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2 15:02:05   浏览次数:4  发布人:46d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丈夫竟是潜逃多年的杀人犯,谢某想要离婚却遭拒,这场“离不掉的婚”最终在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离成了。该案是凤城市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震惊:枕边人竟是杀人犯2017年4月的一天,山东警方来到凤城市的谢某家中将其丈夫抓获归案,惊魂未定的谢某这才知道,与自己朝夕相处了近10年的枕边人竟然是一名在逃的杀人犯。原来,谢某的丈夫原名尹某

    丈夫竟是潜逃多年的杀人犯,谢某想要离婚却遭拒,这场“离不掉的婚”最终在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离成了。该案是凤城市检察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

    震惊:枕边人竟是杀人犯

    2017年4月的一天,山东警方来到凤城市的谢某家中将其丈夫抓获归案,惊魂未定的谢某这才知道,与自己朝夕相处了近10年的枕边人竟然是一名在逃的杀人犯。原来,谢某的丈夫原名尹某某,2002年,尹某某在山东省持刀杀人后潜逃。在潜逃期间,他办理了身份信息为李某某的假身份证件。2008年,尹某某以化名李某某与谢某在凤城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尹某某落网后,谢某在准备重新组建家庭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其处于已婚状态,必须先把与尹某某的婚姻撤销才能办理结婚证。

    2023年10月,谢某向凤城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认为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无奈之下,谢某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凤城市民政局撤销案涉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上的第三人“李某某”并非真实存在的人,根本“查无此人”,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让法院无法判决撤销登记。事情陷入了“离不掉又结不成”的僵局。

    调查:厘清案件事实

    依托检法衔接机制,凤城市法院主动向凤城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了解,民政局不同意撤销本案的婚姻登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本案婚姻登记是按正常程序办理,民政局并无过错,且该案并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民政局担心撤销婚姻登记后会出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责任问题。

    针对民政部门的担忧,检察官深入当事人家中,走访周围群众,调查二人的社会关系及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又跨越1300公里,前往尹某某被关押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监狱,实地调查尹某某债权债务纠纷情况。经核实,尹某某在与谢某结婚期间并无债权债务纠纷,其本人也同意撤销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表示将婚内财产全部留给谢某及其女儿。

    破局:实质性化解争议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办案组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针对本案的民政部门应否撤销婚姻登记以及撤销婚姻登记等后续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听证。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民政局依法撤销该“问题”婚姻登记。

    日前,凤城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凤城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凤城市民政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了谢某与尹某某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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