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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开庭】合议庭法官答记者问
2024-12-05 20:11  浏览:1032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展会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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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药物发明专利权属案,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杜微科法官就该案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

问:12月4日上午,陶凯元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都非常关注。刚才,我们在现场领略了大法官精湛的职业水平和优雅的法官风范。请您介绍一下院庭长开庭办案的有关情况和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院庭长办案责任,要求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张军院长强调,“院庭长办案,重在质而不在量。要注重选择那些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办理,展现身为领导者、管理者的担当和水平,并从办案中发掘、提炼裁判规则”。全国四级法院狠抓落实,院长和庭长们认真履行办案责任,主持审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人民法院院庭长开庭办案意义重大。第一,院庭长开庭办案,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司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第二,院庭长办案是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内在要求。院庭长通过办案,可以直接了解审判实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审判管理。第三,院庭长开庭办案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普遍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从中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工作方法,必将对其他法官的审判工作发挥重要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第四,院庭长政治站位高,威望高,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更容易被当事人信任、信服,能够更好地指导定分止争、实质解纷。

2.从“家门口”走进“心里头”

问:在刚才庭审中,我听到审判长介绍,合议庭专门为本案到广东深圳实地调查和巡回开庭。请您介绍一下本案巡回审判的情况和意义。

答:巡回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的重要举措。巡回审判既是我国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重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工作。202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规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遵循“当巡则巡”“应巡尽巡”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巡回审判。以我所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例,2024年1-11月,累计开展巡回审判24次,共完成37案的巡回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案各方当事人都在深圳,纠纷发生在深圳。此次庭审前,合议庭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贴近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就地开展调解促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深圳期间,合议庭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走访调研,这里是本案涉及的科研人员胡某和于某学成归国后共同的工作单位,研究院的领导和同事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化过程比较了解。在这里,合议庭摸清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矛盾的“症结”“心结”所在,并邀请研究院有关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不仅在“家门口”解法结,更注重深入科研人员的“心坎里”解心结,使纠纷各方从先前对和解的抵制、排斥转变态度,逐步配合、接受,最终明确提出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就多个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

3.“定分”重在“止争”

问:刚才您讲到合议庭注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确实,本次庭审给我们记者最强烈的感受就是合议庭着重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请您谈谈合议庭为什么这么重视做好当事人的调解与和解工作?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坚持把“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目标和工作要求,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近六年来,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职能作用,坚持能改判就不发回重审,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我们特别注重加大调解力度,大量系列纠纷得到一揽子实质性化解。法庭成立前五年民事实体案件调撤率37.00%,2024年1-11月调撤率43.09%。

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注重多元解纷、实质解纷,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当事人彻底化解矛盾,解除了科研人员创新和企业创业过程中的纠纷牵绊。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不仅仅是为了定分,更希望的是止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仅要解决案件,更要解决问题,“定分”重在“止争”。刚才开庭的这起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了多起关联纠纷,不排除未来可能还会有新的纠纷产生。无论是三位科研人员还是臻某公司、瑞某公司,都为诉讼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次的一揽子和解,能够让各方当事人早日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凝心聚力,更好地聚焦创新创业主业,推动科研和企业更好地发展。二是和解过程中可以促成当事人达成新的合作,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庭调解的很多案件最后都促成双方从“竞争”转为“合作”,很多专利权人同意向实施方提供技术许可,实施方的“违法侵权”存量跃升为“合法许可”增量,达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实质解纷更有利于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往往事关企业兴衰存亡、事关产业格局演变、事关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要更加注重实质解纷,真正做到以高质量的司法审判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4.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问:您提到的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也是我们特别关注的点。想请您谈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在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这起案件中的专利所涉及的mRNA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涉及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商业秘密保护、高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典型法律问题,颇具代表性。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和实质化解,将向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进一步释放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让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更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的载体。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法庭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审理了“新能源汽车底盘”案、“香兰素”案、“蜜胺”案等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截至今年11月底,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1700件,审结19289件。实现了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的改革预期目标。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阵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知识产权法庭将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裁判规则,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5.“如我在诉”寻找案件突破口

问:案件在调查、审理、调解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审判团队是如何寻找“突破口”,妥善化解的?

答:本案审理中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涉及多位科研人员、多家企事业单位,事实查明有难度。案件中专利权争议涉及三位科研人员以及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进行的科研项目,且三位科研人员和臻某公司、瑞某公司的投资人均在深圳,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吃透案情,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症结”所在,为此,我们专门到深圳进行巡回审判,贴近一线调查核实情况。二是起初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从我们合议庭跟当事人接触的情况来看,双方矛盾持续多年,且涉及多方利益纠葛,各方诉求存在重大差异,导致一开始双方对立情绪比较重,对于调解存在明显抵触情形,必须持之以恒,按照“如我在诉”的要求,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三是案件涉及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引领技术,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这起案件中的专利所涉及的mRNA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涉及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商业秘密保护、高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典型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复杂性。另外,技术事实的查明也存在较大的难度,所以,我们专门安排技术调查官协助我们准确查明技术事实。

面对上述困难,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之后,决定到深圳开展巡回审判。我们先到胡某和于某归国后共同所在的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走访调研,与该院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交流。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胡某和于某的纠纷的由来,也了解到该案是该研究院的科研人员因设立科创企业形成的首批诉讼,受到该院科研人员的广泛关注,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很强的宣传和教育意义。由此,合议庭坚定了“调解优先”“先解心结、再解法结”的审理思路。根据我们的建议,研究院领导协助合议庭做了双方的工作。这些工作都为后来的一揽子和解打下坚实基础,也成为本案矛盾化解的“突破口”。

6.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问:简要谈一谈此次办案感受?该案办理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答:关于本案的办理,合议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晓以大义、以理服人,是做好调解促和工作的突破口。在本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多次向各方当事人表达了我们将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全力促和,力争把“坏事”变“好事”,让“对手”回归“战友”,法庭希望向全社会尤其是科研人员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为高科技科创企业投融资营造一流法治环境的鲜明态度。各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高度认同,主动配合。

二是,细处着手、以情动人,是做好调解促和工作的发力点。在庭前会议上,我们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告知了合议庭走访调研情况,摸清了各方当事人的关系渊源和“恩怨情仇”。我们促使各方不再纠缠于陈年往事、细枝末节,直面问题。反复的沟通交流,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距离,也化解科研人员心中的“块垒”,各方最终冰释前嫌。

三是,巡回审判、就地调查,对于查明案情、实质解纷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次庭审前,合议庭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深入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一线,到科研人员的工作单位走访调研,摸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矛盾的“症结”“心结”,邀请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不仅在“家门口”解法结,更注重深入科研人员的“心坎里”解心结,使纠纷各方从先前对和解的抵制排斥到后来逐步接受,最终明确提出希望在法院主持下全面和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陶羽黛



发布人:29bd****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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