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跟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检察官潘文梅,就某服装公司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一案进行回访。
“节前我们召开了年终总结大会,对一些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我在大会上就说,潘检察官才是咱公司最优秀的‘员工’!大家纷纷鼓掌赞同。”刚一进门,公司的王总就对牟平区检察院检察官潘文梅竖起了大拇指。
记者了解到,该服装公司是王总经理一手创办起来的,经过几年的打拼,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各种订单纷至沓来。然而,该公司在市场调研时发现,几款畅销服装被仿冒,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后,潘文梅指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转账记录、资金往来,查封、扣押相关物证、书证,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2024年12月,该案被移送至牟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潘文梅翻阅案卷,分门别类摘记重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2025年1月,该院先后对李某等6人及1家公司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王某等3人及1家公司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办结后,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该服装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潘文梅探索开展一次入企调查、一份预防建议、一堂法治宣讲“三个一”办案模式,帮助企业分析管理漏洞,并提出相关建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讲,提高公司负责人和员工的法律意识。
记者了解到,为高效、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24年12月,牟平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相互通报案件线索的“双向通报”机制,行政机关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知识产权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郭树合 徐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