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被侵权的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行专程来到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表示感谢,并与办案人员座谈。
“下午5点之后送桶,防伪标到‘北六’现场粘贴,晚上操作,即灌即走……”在夜色掩护下,一桶桶假冒润滑油被“生产”出来——没有合格证?找制图公司做一个;没有防伪标识?找信息公司印一张;桶身颜色不对?找来正品包装现场比对刷漆……
经过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对上下游犯罪全方位打击,这条假冒名牌润滑油的黑色“供应链”最终被彻底斩断。
90桶假油经过层层转手
时间追溯到2022年。做润滑油生意的高某得知,做运输生意的吴先生在池州市贵池区某船舶公司定制了一艘船,需要大量船用润滑油,遂于同年9月联系上吴先生,以个人名义与吴先生签订了采购合同,商定将总价为21万余元的90桶某品牌润滑油卖给吴先生。
几天后,一辆物流车将90桶带有某品牌标识的润滑油运送到该船舶公司厂区。吴先生在现场验货时发现,随货而来的油品检验报告单信息与该批润滑油的批号不一致。随后,心生怀疑的吴先生拨打了举报电话。
经调查取证,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遂于2022年12月2日向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移送了案件线索及查获的产品,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假冒润滑油的供应链转了好几手:高某卖出的这批润滑油是从商某处购入,商某则是从王某与宋某合伙经营的甲公司进的货,而甲公司所卖的润滑油也非自己生产,是从乙公司灌装、贴牌的,乙公司由张某实际控制。
案发后,高某才得知自己卖给吴先生的某品牌润滑油是冒牌货,既委屈,又懊恼。
全链条追查上下游犯罪
从2023年8月25日起,公安机关陆续将涉案的张某、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上下游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朱智光介绍说,乙公司主要负责灌装生产,甲公司主要负责对外销售,两家公司联系十分紧密。甲公司接单后,派专人带着印有所谓正品图标的桶去乙公司灌装、贴标,然后由乙公司直接联系物流发货。为了掩人耳目,所有灌装运送的工作都是下午5点到半夜在当地的润滑油市场北排六号进行。
为高质效指控犯罪,全链条打击涉知识产权犯罪,该院决定对案件分案分层处理。经梳理账目、签收单等客观证据,朱智光发现,两家涉案企业共假冒了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环球5个润滑油品牌,并在全国多个省份销售,其中乙公司涉案180余万元、甲公司涉案120余万元,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为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联系了上述5家被害企业,向他们介绍案件的办理情况。
同时,朱智光还注意到,犯罪嫌疑人中有两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入职甲公司后的岗位分别是美工和文员,兼职做客服、统计等工作,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向部分被害企业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企业谅解。于是,贵池区检察院最终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贵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等8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推动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更好保护知识产权
“受案后,我们发现张某在浙江杭州也有相关犯罪事实,鉴于其犯罪结果发生地主要在池州,我们联系了办案机关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其在杭州的相关犯罪事实并案处理。”朱智光告诉记者,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呈现多点多面特征,将张某在杭州所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案件合并审查,能够更好实现系统惩治,节约司法资源。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产业链条化、团伙犯罪趋势较为明显,对案件的整体审查造成一定困难。”贵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乔表示。
以该案为契机,2024年10月21日,贵池区检察院再次联系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并就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联络会商、业务协作、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进行会商,推动建立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合力。
(检察日报·法治新闻 作者:吴贻伙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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