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叫作张美丽的陕西网红被逮捕了,因为她多次吃霸王餐、寻衅滋事,但很多自媒体都说她是“强行打广告”。
张美丽本名张艳宁,原本并不美丽,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丑陋。这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大妈,只会在镜头前嗲里嗲气的装嫩,看着都令人反胃。
但这是一个审丑时代,很多人以丑为美,以审丑为乐。张美丽这种低俗网红能够收获大量粉丝,也就不足为奇了。
张美丽火起来之后就开始飘了,经常吃霸王餐,不给钱还要人家老板给它几千块,说是给打广告。老板要是不给,它就在人家店门口做直播,骂人家…
这种行为,虽然也是“强行打广告”,但严格说来,在刑事责任方面应该属于敲诈勒索。
强行打广告,在岁末年初意外成了热词。龙年春晚一位喝奶姐在刘谦表演魔术的时候植入娃哈哈广告,也被很多网友们说是“强行打广告”。
平心而论,这种植入广告并没对谁产生骚扰。强行打广告,重点在“强行”,有强迫行为,这才是关键。
要说“强行打广告”,不得不提撒贝宁。
去年,我经常接到骚扰电话,对方声称是撒贝宁代言的某楼盘,环境如何如何好,地理位置如何如何优越,并免费邀请我去参观…
这不是普通的推销电话,绝对属于恶意骚扰,强行打广告。因为她们根本不跟我正常沟通,只顾自己说一大堆,像机器人一样灌输。
我是一个从来不看电视的人,根本不知道撒贝宁是谁。
既然撒贝宁代言了这种恶意骚扰广告,我就应该了解一下他。
从百度上查到,原来撒贝宁是著名主持人。
著名主持人也代言了这种恶意骚扰广告,看来我不看电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我把这个消息发到了网上,立刻遭遇一大堆人的恶意抨击。
最有意思的是,有人留言:如果对方声称是秦始皇代言的,你是不是要去阴曹地府里找秦始皇要个说法?
我只能回复:秦始皇已经死了几千年了,当然死无对证;请问撒贝宁难道也是已经也经~~死~~了几千年了吗?难道他只能跟死了几千年的秦始皇作比较吗?
撒贝宁有给任何企业做代言的权力,但当他代言的企业骚扰到我了,我有向他问责的理由。
因为张美丽的敲诈勒索,网友们发明了“强行打广告”这个热词。而真正强行打广告的第一人,恐怕要数撒贝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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