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被流量裹挟。拥有流量的人,在舆论场中掌握了一定话语权,在享有众多粉丝带来福利的同时,更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若出于自身利益欺骗网友情感,释放虚假信息,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中山一失信“网红”多次发布视频颠倒黑白,直播挑衅法院,法院最终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并直播全程还原案件事实,“以司法打败魔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互联网﹢司法办案”的创新方式,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执法,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助力提升执行效果的有益探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直播失信“网红”执行拘留现场,法官在直播间实时普法。
法院抖音曝光失信名单网友“吃瓜”认出网红
秋日的下午,在中山第一法院的抖音直播间里,网友的热度如广东尚未退去的暑气一般,近百万人同时观看了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网红主播,因在直播时颠倒黑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拘留的执法现场。
前一日晚上8时。
“咦,这不是主播小娜吗?”“就是她,那个网红!”中山第一法院抖音号一则发布不到两个小时的失信曝光视频火了,播放量超百万次,评论区多个网友纷纷爆料,@出了疑似视频主角——失信被执行人吴某的抖音账号。
“大家看,这个是不是吴某?”“很像,很像!”法院官方号的小编们获取到重要信息后,立即反馈给执行法官陈睿。“在失信曝光视频下找到被执行人,这工作没白干!”小编兴奋地说。
陈睿收到小编的线索,立刻仔细查阅吴某的抖音账户:“我发现她仍在定期直播和更新视频,直播中也不乏被打赏,证明了吴某应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陈睿回忆,“之前一直无法找到吴某,所以才将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了失信曝光视频,没想到还真有意外收获。”了解到吴某的最新情况,陈睿密切关注她的抖音账号,想看看她得知被法院曝光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不会主动联系法院还款。
吴某通过网友们的留言,很快也发现自己被法院失信曝光了,但是,她并没有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快速还款,消除“不诚信”的负面影响,反而对自己为何不主动还钱发布多个视频回应网友,企图树立无辜被针对的人设。
“本人与前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还未处理完毕,请大家不要再恶意抨击……”“我初入职场年少不懂事,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跟公司签合同,官司我会继续打下去的。”
但是,吴某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因吴某确实违约在先,按照协议约定需赔偿公司50万元。但由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吴某支付违约金9.5万元。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不存在吴某所说的,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陈睿告诉记者。
因为吴某的卖惨,使不明真相的网友甚至认为是法院收了公司钱,对吴某“捂嘴”。执行法官开始“嗅”到社会舆论不良导向的味道,也感受到吴某还款的诚意并不多。“虽然依法已经可以对她采取强制措施,但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我们还想给她个机会,看看第二天怎么样。”陈睿当时还对吴某抱有一丝期望。
法院依法对吴某司法拘留15日。
网红“辟谣”颠倒黑白法院公信力遭网友质疑
次日早上8时。
“你们快看,吴某开直播了!”吴某非但没有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反而在抖音号上开启视频直播。直播间里,吴某笑容满面,头顶着“合同纠纷非欠款”的视频特效,时不时哼着小曲跳舞。
“你们懂不懂法啊,什么叫‘老赖’啊?我只是合同纠纷并不是欠钱好吧。”“你们不要看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好不好!”“我也想还钱啊,可是联系不上法院。”吴某和她的助播一唱一和,对失信曝光进行“澄清”,并对网友开始“普法”。
同时,吴某还在直播中向网友暗示法院收了“黑钱”针对她:“法院有‘钞’能力啊,你们看,就我一个,他们就曝光我一个人!”吴某在直播中,拿起手机点击进入“壹法中山”抖音账户页面,用手指划屏幕向网友展示。
“她展示的时候,并没有滑动到其他人的失信曝光视频,断章取义试图误导不明所以的网友。”陈睿说,实际上,法院利用新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此前,法院已经持续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并非针对她一个人。由于吴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所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法院将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又因为她一直失联,法院才选择失信曝光。
“我的案件还没生效,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法院都没通知过我,对这个案件我是不服的,我会在近期‘上诉’。”吴某又继续在直播间中歪曲事实。然而,真实情况是,吴某在法定上诉期内并未提起上诉。
由于吴某的刻意误导,直播间网友纷纷留言:“怎么上失信曝光?我也想上上!”“9万5换一个热门赚翻好吧,把握好直接反转赚人气捞金!”在吴某捏造事实制造敏感话题的影响下,观看人数从200人涨到近万人,其间有不少网友甚至喊着“支持你!”“就是不要还,法院收了黑钱!”,瞬间不良之风弥漫整个直播间。
“从吴某的整场直播,可以看到她以虚假事实引导网友,试图通过舆论给法院施加压力,逃避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应该尽快消除网络负面舆情,维护司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睿告诉记者:“我们几次等不来她的主动,那只能我们主动了。”吴某的一顿操作,使得合议庭研判认为,必须尽快采取行动,不能任由吴某掌握舆论话语权。
结合吴某之前发布的炫富视频、直播打赏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官认定吴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同时引导社会不良风气企图逃避执行,陈睿与合议庭成员当天中午拟定执行方案,决定对吴某实施拘留措施。
法院直播执行拘留现场众网友锐评“大快人心”
下午2时30分。
法院顺藤摸瓜,锁定了吴某所处的五星级酒店位置,执行法官与法警当即出动,将其带回法院。
考虑到该案被吴某在网络上直播,煽动网友情绪,不仅“淹没”真相,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案件事实,同时也为了起到“惩戒一个,普法一片”的效果,中山第一法院决定采取“以直播反制直播”的方式,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在法院官方账号直播。
“各位网友,我们正在对一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展开直播,被执行人吴某……”在吴某踏入法院那一刻,法院便开启直播,画面为执行法官对吴某展开问询,法院“主播”介绍案件情况,与网友互动交流。
“什么情况,我居然有幸看了早上和下午两场直播。”“早上还很嚣张,支持法院强制执行!”“怎样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呢?”“发现我的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了,怎么办呢?”……
法院直播间涌进来近百万网友,弹幕险些看不过来。这不只是一场执行行动,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活动。“法官”变身“主播”,与网友展开互动式普法,耐心解答网友提问,普及法律知识。网友们第一时间了解到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学习到关于“失信”与“执行”的法律知识。
当天傍晚,在广大网友的见证下,法官对吴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太精彩了,结局大快人心啊!”“为法院点赞!”……中山第一法院的“连环操作”被网友连连称赞,“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评论在整个直播间满屏跃动。
“整个直播效果还是很不错的,有媒体称这是‘新媒体时代司法执行的教科书级示范’。”法官还告诉记者,吴某被拘留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具结悔过,很快便主动付清被执行款项。
据了解,近年来,中山第一法院利用多项机制助力执行,除了在裁判文书中增加债务人自动履行的提示,引导债务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还成立执行事务中心,促进“执前督促﹢和解工作”,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强化信用惩戒,如发布“悬赏公告”“失信曝光”视频,执行质效蹄疾步稳。2024年1月至9月,中山第一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58143件,执结率90.27%,执结到位金额119.64亿元。
公众人物更应传递良好品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公正和权威就难以彰显。这本来是一桩非常普通的执行案件,但被执行人吴某却以“直播”加持,粉丝“护体”,在网络平台上直播,多次捏造事实,混淆视听,污蔑法院,试图逃避执行。归根结底,源于其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她作为一个有一定话语权的公众人物,更应该承担起一定社会责任,将守法、诚信的良好品德传递给粉丝,而不是利用直播手段操弄舆论。面对这种情形,法院及时适应新形势变化,依法出击,及时汇集线索、专业固定证据,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化被动为主动,扭转舆论形势,公开执行全过程,带领群众直击执行一线,最终,吴某也在拘留期间履行判决义务,还清被执行款项。
执行直播过程中,很多网友留言提问,法院也对这些问题进行在线解答,进而向网友普及法律知识,让网友跟着执行直播在线学法。这一次直播执行,一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告诫群众“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为广大网友上了一场生动的网络普法课;另一方面彰显法院强制执行力和司法公信力,在广大网友的监督下,兑现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让公平正义在网络上传递。
执行直播是最直观的普法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关保英
执行直播是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有效途径。中山第一法院面对网红直播挑衅,能快速反应,通过“反制直播”拘留的方式助力执行,恰恰反映了人民法院干警熟练运用新媒体促进司法公开,助力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素养。
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对司法机关来说,一场适时出动的直播反制,既能胜过很多次传统线下的普法宣传,也是司法公开在互联网时代、直播风口的应有作为。
法院面对舆论不畏惧,不逃避,而是积极作为,用新媒体作为新时代司法执法手段,让正义看得见,让“老赖”在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下无处遁形,也让广大网友在这一起生动的执行案例中,亲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助力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有效彰显了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用心。本案通过“以网治网”的做法传播法院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可以说是实现了非常好的执行效果、普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