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①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②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一般程序
①立案。
②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③告知义务:告知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相关权利。
④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⑤决定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⑥处罚送达: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