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1、关于父母均在外打工,是否属于“无力抚养”的问题?
有问2、外祖父母并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其代为抚养外孙子女支出费用后,有权向应负法定抚养义务的父母追偿吗?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本条款说的是:祖孙之间的抚养义务。此为第二顺位抚养义务,抚养义务类型属于一般生活扶助义务。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条款一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条款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系指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案例
摘自:【以案说民法典】祖孙之间也有抚养、赡养义务吗?
宁陕县人民法院2023-02-01 19:34 发表于陕西
A(男)与B(女)为夫妻,育有一子C。A父母早亡,B父母已退休且退休金丰厚。2010年A一家三口外出发生车祸,A当场死亡,B严重受创丧失劳动能力,C尚未成年。B请求其父母,即C的外祖父母,抚养照顾C。
解析:法院经审理认为,C的父亲A去世,母亲B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因此C的外祖父母负有法定的抚养C的义务,遂支持B的请求。
有答1、扶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实生活中也普遍存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带孩子的情形。尤其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父母外出打工,留给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的孩子,即通常说的“留守儿童”。应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往往是出于亲情。如果不存在其他的特殊情况,仅“父母外出打工”不能构成父母无力抚养的条件,在这种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照顾,是出于道义和亲情,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仍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子女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能以在外打工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有答2、父母将子女的户口登记在外祖父母户下,不能改变其作为父母应负的法定抚养义务。外祖父母并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其在女儿、女婿的同意下,代为抚养外孙子女,不属于无因管理,其代为行使抚养义务支出费用后,有权向应负法定抚养义务的父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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