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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访5位检察系统代表,解锁连接法理与人情的独特密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31 11:01:32   浏览次数:1  发布人:1af9****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高质效办案的共同底色——专访五位来自检察系统的优秀代表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刘玲、张晓波、杨莎莎、汤恒明、吴雅芳五位检察系统代表受邀出席,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主题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7月30日,《检察日报》记者专访了这五位检察官,听他们讲述如何在办理案件中践行高质效要求,怎样以司法温情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解锁那份连接法理与



    高质效办案的共同底色

    ——专访五位来自检察系统的优秀代表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刘玲、张晓波、杨莎莎、汤恒明、吴雅芳五位检察系统代表受邀出席,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主题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7月30日,《检察日报》记者专访了这五位检察官,听他们讲述如何在办理案件中践行高质效要求,怎样以司法温情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解锁那份连接法理与人情的独特密码。

    刘玲:

    在细微处掀起波澜



    刘玲

    人物档案

    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2024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记者:从一棵千年古树的公益诉讼守护,到一场遍布全市的文物保护行动,再到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您是如何带领办案团队,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来守护这片土地上延续千年的古文化的?

    刘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范围之一。守护古文化,就是守护城市的根与魂。滕州作为距今7500年“北辛文化”的发源地,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工作中,我们探索构建“个案突破—系统治理—制度完善”模式,守护历史文化根脉,让检察力量成为文化传承的后盾。

    这项工作的起点,源自对一棵古树的保护。在滕州,有一棵树龄达2800年的古槐树,被誉为“槐王”。然而,我们在履职中发现,这棵“槐王”的大半树冠已枯萎,远远望去,就像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亟待援手。“槐王”尚且如此,其他古树又如何呢?我们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139棵古树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存在诸多保护漏洞。为此,我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成功推动划拨140万元专项资金,为古树划定保护范围、修建围栏、确定管护责任人,使古树重焕生机。

    古树与文物,都是鲜活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文物保护中,我们采取“检察建议+数据模型+社会治理”全方位推进的模式守护这些“活着”的历史,如研发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先考古后出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全过程闭环管理。这一创新的数字监督手段,得到了最高检的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守护千年文脉,筑牢千年古文化保护屏障,让文化根脉在时代更迭中愈发坚韧,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

    记者:22年里,您先后在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个条线工作。多年来的检察工作也让“共情”成为您办案的底色。请您结合所办理过的案件以及履职感受给我们阐释下,您对上述内容的理解吗?

    刘玲:“共情是办案的底色”,这句话是我多年从事检察工作最深切的感悟,更是我们所有检察人员的职业品格和初心所向。

    如2024年,为了解农村幸福食堂老人饭菜是否安全卫生,我们在三天时间内跑遍了滕州12个乡镇,了解食材来源、安全管理、厨房卫生等情况。通过检察监督,看着老人们吃上健康餐后脸上绽开的笑容,我心里既踏实又安心,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这也让我觉得,我们守护的不仅是公益,其实更是老百姓的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奋斗目标。

    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我始终认为,检察工作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大案要案的办理中,更蕴含在那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细节里。一棵古树的年轮、一块石砖的裂缝,看似微小,却承载着生态的延续、文化的传承和民生的温度。每当看到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让周围的环境变得更美好,能够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幸福,我都感到无比的欣慰和自豪。

    张晓波:

    用心与用情并重



    张晓波

    人物档案

    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四川省记一等功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记者:您办理了一起涉及300余名集资群众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3000万元集资款全部到账的那一天,听说一直“雷厉风行、刚毅坚强”的您掉了眼泪。能告诉我们,当时您的感受是什么?办理追赃挽损类案件对您来说有哪些特殊的体会?

    张晓波:当时这笔钱能够成功追回,大家的心情除了激动和高兴,更多的是欣慰。欣慰的是,虽然追赃过程中有很多曲折,但最终大家都没有放弃,事情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也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更多的认可。

    追赃挽损类案件通常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难点,也是群众关心的焦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并重”。一是要“办案”与“追赃”并重。所有案件的办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赃挽损类案件也不例外,从案件受理开始就要把追赃挽损工作与案件办理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就案办案”。二是要“用心”与“用情”并重。“用心”就是要善用法律智慧,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有效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用情”要求我们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如我在诉”的心态对待当事人的期待,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三是要“挽损”与“预防”并重。通过追赃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努力方向,但部分案件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确实难以通过追赃挽回损失。此类案件降低损失更有效的途径是做好预防工作,提升群众防范意识。

    记者:“践行高质效办案要求,努力寻求办案‘最优解’”,不论是电信网络诈骗、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抑或是与老百姓相关的民生案件,这句话成为您近20年办案生涯的最好诠释。“最优解”的标准是什么?能结合您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谈谈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

    张晓波:践行高质效办案,寻求办案“最优解”的标准,我认为就是最高检提出的“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不动产登记民事执行监督案,就是在此标准的指引下找到了涉民生疑难复杂案件的“最优解”。2023年初,杨某等多名购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十多年前购买的房产一直没能取得房产证,购房者向法院起诉获判决后仍然不能得到执行。经了解,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回复涉案房产不符合不动产登记办理条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办案中,我们首先坚守一个“法”字,在法律框架内排除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障碍。对于购房者来讲,“给钱买房,及时办证”的诉求合理合法,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开发商应该为购房者及时办证。针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缺失问题,法院判决已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我们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按照“先行办理、并行完善”的利民原则予以办理。同时,我们突出一个“解”字,积极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矛盾问题。针对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代收契税没有上交问题,我们会同法院召集开发商与购房者召开和解会议,购房者同意减免部分违约金,开发商积极筹措资金向税务部门补缴代收契税,杨某等购房者最终顺利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一道看似无解的难题成功化解。

    杨莎莎:

    法治种子埋进孩子心中



    杨莎莎

    人物档案

    云南省云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曾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记者:在无经验可循、无模式可鉴的情况下,您牵头成立了云南省云县检察院“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请您给我们介绍下,“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是如何与地区特色相结合,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模式和办案模式的?

    杨莎莎:我们立足云县本土特色,打造出“沧江明珠”未检品牌。工作室成立后,我们通过设计品牌Logo、手绘卡通形象、建成专门工作区等方式,向社会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未检工作。

    在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中,除了传统的家庭、学校帮教以外,我们引入劳动就业服务力量,与企业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开启涉罪未成年人“帮、学、矫、察”全方位、精准化的观护帮教新模式,通过非羁押的人性化措施,让这些迷途少年“无痕”回归社会。我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通过监督考察期内接受“文化+技能+公益劳动”的实训,既摒弃了不良行为,又拥有了一技之长。

    而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和保护,我们在云县妇幼保健院联合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用于侦查人员和医务人员一次性完成询问、妇检、生物检材提取等取证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实现“一站式”办案和未成年人保护关爱,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集法律援助、心理服务、医疗帮助、家庭教育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救助。

    记者:您设计的沧江明珠“护‘未’课堂”已经覆盖了全县78所中小学,原创手偶剧被评选为全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精品课程。请问您是怎么想到用手偶剧这种方式进行普法的?您所设计的普法课程又有哪些创新?

    杨莎莎:手偶剧形式以及整个课程的创新设计,主要源于我们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痛点的深刻理解和实践探索。

    选择手偶剧这种形式,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是破解传统普法距离感。我们观察到,孩子们需要的是能真正“入脑入心”的方式,传统的法律条文宣讲或讲座,对他们来说比较枯燥,容易产生距离感。二是契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手偶剧这种形式,形象生动、互动性强,天然具有亲和力,大大降低了孩子们的理解门槛。三是提升参与感与沉浸感。手偶表演能迅速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极大提升了孩子们的学习效果。

    为了解决法治教育模式单一的问题,我们的确下了很大功夫:

    一是载体上的创新。我们会融入真实案例进行巧妙改编,聚焦未成年人高频风险点,通过创作手偶剧等方式,引导孩子建立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内容上的创新。我们分龄分层设计法治课程,内容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认知水平和实际需求进行精细化设计,避免“一刀切”,同时强调“体验式”与“参与式”学习。三是形式上的创新。我们将“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除了开展常态化的法治进校园,还会组织检察开放日,让孩子们走进检察院,近距离感受法治的熏陶,也会通过征集法治绘画作品、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让孩子们增强法治意识。

    总之,我们的目标不是让孩子们记住多少法条,而是在他们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培养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能力。

    汤恒明:

    深耕“试验田”,培育长江保护品牌



    汤恒明

    人物档案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个人三等功、“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记者:围绕长江生态保护,您牵头培育出“‘镜’卫皖江”特色工作品牌,探索“专业化办案+刑事公益并行+推动综合治理”办案模式,为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类案件提供了借鉴参考。您能否给我们简单介绍下品牌创建的思考路径,以及下一步在哪些方面继续加强品牌建设?

    汤恒明:作为“长江巨埠,皖之中坚”,芜湖市依江而兴。“‘镜’卫皖江”品牌的创建,源于我院集中管辖长江安徽铜陵至马鞍山段水域刑事案件的优势,是历经多年持续培育结出的硕果。

    在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专业办案力量薄弱、刑事与公益诉讼部门协作不畅、推动综合治理手段单一等问题。为此,我们以品牌创建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解决对策。具体实践中,我们成立了专业化办案团队,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定专人办理;加强内外协作,内部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线索移送、卷宗调阅、同步审查等机制,外部与公安、水务、渔业等部门共签协作意见,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讨论,凝聚保护合力;探索通过委托专家意见形式解决非法采砂环境损害评估费用高、时间长的难题。

    201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刑事、公益诉讼案件355件,诉请赔偿到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0余万元。

    品牌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们将在高质效办案的基础上深化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长江保护普法宣传,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案例宣讲、庭审观摩等形式讲好长江保护检察故事,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督,确保专款用于长江生态修复;三是深化跨区域协作,与长江沿线检察机关共建保护机制,让“‘镜’卫皖江”品牌在协同治理中彰显更大价值。

    记者:作为基层检察院第一批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您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见证了公益诉讼检察从起步到发展的过程。我们也知道,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正在有序顺利推进,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如何“以法之名”,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您有哪些思考?

    汤恒明:作为第一批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深刻体会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立法护航”,公益诉讼正从实践探索迈向法治轨道。立法的推进,既是对过去十多年办案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回应群众新期待的法治保障。

    公益诉讼守护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正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重点。

    如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我想,首先,我们要在工作中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的大事小情,多听他们的心声,及时通过高质效办案解决他们的“揪心事”“烦心事”,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的力量;其次,期待公益诉讼立法能够进一步扩大民生领域监督范围,如关于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护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最后,我也期待立法能够在明确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及配套保障措施方面有明确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制度支撑。

    公益诉讼始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同频共振。我将持续以高质效办案传递法治温度,让这项制度真正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实保障。

    吴雅芳:

    以人文关怀让法律升温



    吴雅芳

    人物档案

    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记者:近年来,您不仅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了多起基层矛盾纠纷,办理了多起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案件,而且在推动法律监督和人文关怀相融合方面不断探索,推动多项制度性改进。您能给我们简单举几个例子吗?

    吴雅芳:我始终认为,每一起办得扎实、公正的案件,都是在推动社会法治进步。关乎民生的案件更是如此。

    这几年,我密切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办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30余件,办案中始终坚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比如,我们一直深耕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的案件先后两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首先是关注环境无障碍。我们曾发现多个公共停车场未置设无障碍车位。在立案调查后,我们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个行政部门联合整改,补建车位、升级系统、完善标识,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让无障碍出行不再遥不可及。

    其次,聚焦就业无障碍。我们在履职中了解到,辖区部分盲人按摩机构未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未组织盲人按摩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盲人按摩师劳动权益保障缺失。为此,我们和残联共同推动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合规发展,帮助残疾人真正靠双手撑起生活、在阳光下安心就业。

    2024年,我们还参与到福建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生命急救无障碍公益诉讼案,推动建成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院前无障碍呼救系统功能全覆盖——福建省71个急救中心实现文字、视频、短信多渠道120呼救报警,让残疾人遇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从“出行无忧”到“就业无阻”,再到“呼救无碍”,我们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一条更全面系统、更深层次的助残公益诉讼路径,针对各类残障群体的不同需求,更加精准规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治不是冷冰冰的一个个条文,而是温暖有力的支撑。

    记者:您用25年的坚守和1200余个案件,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办案,既要快,还要好”,这是您对自己工作的基本要求。那么在办案中,“快”和“好”之间该如何平衡?

    吴雅芳:办案的“快”与“好”,本质上是检察履职中“时效”与“质效”的辩证统一,核心在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快”是法定时限内的依法高效,不能为了快而牺牲质量,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好”是案件处理的实质性公正,既要符合法律条文,更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说到底,“快”是履职的效率要求,“好”是工作的价值追求。对基层检察官而言,平衡的关键在于“该快则快、当细则细”。就我院来说,每年刑事案件的受理量都在近5000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提升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及时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矛盾复杂的案件,则要沉下心来把案件办透,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日报 记者:王昱璇 海报设计:察画汇创意社 王翊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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